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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修正案中的自由宗教信仰条款保护公民不受国会不允许他们自由宗教信仰的法案的影响。但是,当第一修正案赋予个人自由侵犯了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时会发生什么?威斯康辛州诉约德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检验。
威斯康辛诉约德案起源于威斯康辛州的新格拉鲁斯县。该案涉及三名阿米什儿童,他们的父母出于宗教原因拒绝让他们在八年级后入学。威斯康辛州认为这违反了他们的义务上学法,该法律规定孩子必须在16岁之前上学,并起诉了这对父母。下级法院站在了学区一边。然而,上诉被提起,威斯康辛州最高法院投票支持约德,称威斯康辛州强迫阿米什儿童上学违反了第一修正案的宗教自由条款。威斯康辛州提起上诉,审判转到最高法院。
1972年5月15日,最高法院一致裁定支持约德案,并基本同意威斯康辛州最高法院的意见,即威斯康辛州强迫阿米什人在八年级后上学侵犯了他们根据第一修正案享有的宗教自由权利。
本案事实如下:
1971年,乔纳斯·约德、华莱士·米勒和阿丁·约德,15岁的弗蕾达·约德的父母;芭芭拉·米勒,15岁;他们和14岁的弗农·尤茨(Vernon Yutzy)被判有罪,并被罚款5美元,原因是他们的孩子在八年级后没有按照该州的强制入学法入学。这项法律要求威斯康辛州的所有公民在16岁之前都要上学。
受害儿童的父母是阿米什社区的成员;乔纳斯·约德和华莱士·米勒是旧秩序阿米什教会的成员,而艾丁·尤兹是保守的阿米什门诺派教会的成员。作为阿米绪人,他们认为在公共场所接受8年级以上的教育不适合他们的孩子,因为他们可以从社区提供的职业培训中学到比在学校更多的东西。他们还认为,让他们的孩子继续接受教育到16岁会损害他们的宗教价值观,使他们无法得到救赎。因此,他们认为威斯康辛州侵犯了他们根据第一修正案的自由行使条款所享有的权利。
由于他们的信仰,阿米什人无法上法庭进行法律斗争。威廉·c·林霍尔姆认为这是一个重大的不利条件,他成立了阿米什宗教自由全国委员会,并提出无偿接手这个案子,并让威廉·鲍尔负责辩护。
审判和巡回法院做出了有利于威斯康辛州的裁决。然而,另一方面,州最高法院站在约德一边,称建立教育制度并不凌驾于行使宗教自由的权利之上。威斯康辛州随后提出上诉,最高法院于1971年12月8日审理了此案。1972年5月15日,法院做出了裁决。
1972年5月15日最高法院一致投票赞成约德,并同意威斯康辛州的强制出勤法违反了阿米什人的义务宪法第一修正案自由信仰宗教的权利。
为了做出裁决,法院使用了三部分测试来确定政府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行使自由条款:
在首席大法官沃伦·e·伯格(Warren E. Burger)撰写的多数意见书中,他对这些问题做出了回应。他说阿米绪宗教是真诚的,因为,纵观历史,他们已经证明了他们的基督教价值观的有效性和简单性。首席大法官指出,由于阿米绪人拒绝现代世俗世界,让他们的孩子上八年级以上的课将会破坏阿米绪人的宗教和他们的生活方式。多数意见还认为t阿米绪人为他们的孩子提供的职业培训比世俗世界的普通学校更适合他们,因为它可以为他们在阿米绪社区的生活做准备。让阿米什儿童参加再上两年学不会损害他们的身心健康,也不会使他们成为社会的负担。因此,国家在普及教育方面的利益不超过宪法所保护的权利宪法第一修正案行使自由条款
在同一份多数意见书中,首席大法官伯格确实指出,除了阿米什人之外,没有多少宗教有资格获得同样的豁免。
尽管这项裁决是全体一致通过的,但大法官威廉姆·道格拉斯(william Douglas)对裁决的部分内容表示反对,称法院应该考虑孩子们的要求。然而,法院的大多数人认为他的意见是有问题的,与目前的案件无关。
威斯康辛诉约德案具有重要意义,原因如下。的最高法院在1963年的舍尔伯特诉弗纳案中,法院支持阿德尔·舍尔伯特,反对南卡罗来纳州有关宗教自由的案件。这一趋势与1879年雷诺兹诉美国案中确立的信念行动原则背道而驰。
当最高法院就像首席大法官莫里森·韦特在雷诺兹诉美国案中所说的那样,在每一个案件中支持宗教自由都有许多必须考虑的因素
就是使宗教信仰的公开教义高于国家的法律,并在实际上允许每个公民成为自己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只能有名无实。
这一论点建立了“信仰行动原则”(faith Action Doctrine),它允许法院驳回那些宗教自由对国家健康构成巨大威胁的案件,或推翻被认为比所主张的宗教自由对国家健康更重要的现有法律。
假设你编了一个叫“少工作多娱乐”的宗教,然后去上班,告诉你的老板,根据你的宗教信仰,你一周只能工作一次。你的老板听到这个消息后,决定解雇你,你把她告上法庭,声称你被解雇是因为你的宗教信仰。你的案子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法院站在你雇主一边,认为你的宗教信仰不是建立在既定的传统基础上,侵蚀了既定的社会规范,雇主有权解雇你。
在上面的例子中,很容易看出为什么“宗教权利”的主张会被滥用,或导致对国家的健康和福利以及既定习俗有危险的趋势。确立这一原则的案例是雷诺兹诉美国案(Reynolds v. United States),该案涉及一夫多妻制。威斯康辛州v。约而且Sherbert诉Verner案看到了背离这一原则的转变,因为在这两个例子中,最高法院都可以通过引用这一原则来提出与之相反的决定,尽管在的情况下,论点会更有力Sherbert诉Verner案比威斯康辛诉约德案。
Sherbert诉Verner (1963)
Adell Sherbert被解雇了,因为她的宗教信仰,她不能在周六工作,并且被剥夺了失业补偿南卡罗来纳州的失业补偿法案。法院做出了有利于舍尔伯特的判决,因为她证明法律负担了她进行宗教活动的能力。
雷诺兹诉美国(1879年)
乔治·雷诺兹是一名奉行一夫多妻制的摩门教徒,国会曾宣布一夫多妻制为非法,因为他们认为这违背了和平与秩序。雷诺兹被处以罚款,并被判处两年劳役,他成功地将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裁定,即使该法律违反了行使自由条款,政府也有权根据宗教活动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来规范宗教活动。在一夫多妻制的情况下,这种做法在欧洲或美国都不是一种被接受的传统,婚姻习俗比雷诺兹在行使他的宗教信仰时打破既定法律的愿望更重要。大法院还表示:“这不是对一夫多妻制是否正确的判决,而是根据现行法律和惯例,可以将这种做法定为非法。”
除了上述威斯康辛诉约德案的影响外,该案继续影响着美国的教育。在最高法院做出有利于约德的裁决后,在家教育的倡导者开始利用此案作为他们决定不让孩子接受州立或私立机构提供的传统教育的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裁决支持保护宗教自由的行使,而不是国家培养受过教育的公民的利益。
威斯康辛州认为,阿米什孩子的父母违反了他们的义务出勤法,因为他们不允许孩子在八年级以后上学。另一方面,父母认为威斯康辛州侵犯了他们的第一修正案权利。
最高法院裁定威斯康辛州侵犯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自由行使权利条款。
威斯康辛诉约德案很重要,因为它将宗教置于国家利益之上,实现了政教分离。
许多有宗教信仰的父母以威斯康辛州诉约德案为先例,让孩子在家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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